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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6-00205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税务,通知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6-11-28
文号: 灌地税发〔2016〕3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机构职能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机构职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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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文

灌地税发〔2016〕39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机构职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机构职能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6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灌南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承办     办公室2016年8月30日印发

打字:孙  利                                     校对:周勤虎

连云港市灌南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部分机构职能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和纳税服务效率,根据市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机构职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地税发〔2016〕69号)文件精神,结合灌南地税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我局现有机构数量和职数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征管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重点,以优化纳税服务,夯实基础管理,做强风险管理,转变机关职能为目标,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原则。将确保税收收入高质量增长作为税收工作的中心,既要保证税收收入与地方经济同步稳定增长,又要确保收入质量,杜绝收入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以依法治税为核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以依法治税促进纳税人税收遵从。

(三)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原则。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构建“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追责”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税收风险科学识别,建立良好的税源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风险应对有效性,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价机制,形成风险管理“闭环管理”机制。

(四)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原则。以“大数据”理念管理和应用涉税信息,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拓宽第三方数据来源渠道,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三、基本思路

(一)进一步优化基础管理、纳税服务和风险应对的职能配置。

做专纳税服务。理顺纳税服务职能,将纳税服务工作做专、做精,适度整合纳税服务和基础管理事项。进一步研究和拓展国、地税合作事项,促进国地税纳税服务深度融合。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定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范围,合理配置所辖范围内基础管理事项和风险应对事项。结合收入统筹的要求,按照区域与金库设置情况合理设置税源管理机构。

做实基础管理。简并、固化基础管理职责,实行税源管理事项清单制;扎实做好做细基础管理,加强国地税数据比对,共同开展欠税管理、非正常户管理等合作事项,有效堵塞征管漏洞。

做强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监控,强化风险分析,提升税收风险管理有效性。突出重点,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提升质效,加强风险计划的导向性,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

进一步调整各中等风险应对机构的应对范围,加强中等风险应对和部分涉税审批、复杂事项的核查应对;进一步规范风险应对行为,使风险应对过程合法合规。

完善稽查体制,充实稽查力量,深化“随机抽查机制”和“一级稽查机制”,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高等风险应对的作用。

根据“营改增”后的业务现状,按照实际操作便利性原则,调整以下原基础管理事项至纳税服务部门:零散税源的委托代征;个体纳税人管理。调整原基础管理事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提醒到税政法规部门。其他基础管理事项调整到税源管理部门。

(二)合理调整机构人员配置。

按照区域与金库的划分,县局设一个“纳税服务局”和四个“税源管理局”。

纳税服务局对外统称为第一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局对外统称为第三、四、五、六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县本级金库、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第四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新安镇范围内除县本级金库以外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第五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堆沟港镇、三口镇、田楼镇、化学工业园区、临港产业区范围内除县本级金库以外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第六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新集镇、百禄镇、张店镇、北陈集镇、汤沟镇、李集乡、孟兴庄镇范围内除县本级金库以外纳税人的税源管理。

风险监控局(第二税务分局)的所有事项由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履行,调整后保留风险监控局机构设置,系统操作权限不变。

根据基础管理、纳税服务、风险监控和风险应对工作职能的不同,按照职责明确、精简效能、合理配置的原则,实施机构和人员的适应性调整,提高各职能部门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进一步健全税源监控体系。

按照全面覆盖、区域实施、税源监控与风险监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税源监控网络和有效的风险监控机制。由税源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所辖范围内的税源状况,加强税源管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进行有效应对。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实体化建设,按照新的征管模式出台相应配套规范和措施。

各业务科室应按照自身业务特点和要求,将所属业务事项下发新的操作规程或规范,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压力。

四、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

各分局机构和职能设置如下:

(一) 纳税服务局

1、机构职能

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建设,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除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等;负责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及网上办税厅发起的涉税事项的集中受理和当场办结事项的办理,负责登记、申报征收等环节涉及的简易处罚;负责零散税源代征、个体税收的管理;牵头负责国、地税合作各类事项的推进和落实。

取消以下事项: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和核销的受理和办理;外出经营证明的开具;各类发票的认定、开票方式确认、印制受理、发放、验旧、停限供提请等事项的办理。

纳税服务局应着力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努力构建“互联网+”的纳税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的作用,形成税务人员管理,纳税人相互交流的良好办税咨询互助机制,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纳税辅导。

2、内设机构及职能

内设一个综合业务股、一个咨询辅导股、一个办税服务股。

综合业务股负责制定内部各项行政工作规章制度,处理行政管理、资产设备管理等日常事务;负责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及党建;负责本单位的文明创建和教育培训;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调研;负责纳税服务体系、制度、标准建设;负责纳税服务的业务指导、督查及考核(含管理、巡检办税服务厅公共管理服务系统);负责票证管理;负责税务师管理;负责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负责“营改增”代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发票衔接管理;负责“三代”手续费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国、地税合作事项的开展落实;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反馈;负责拆迁减免、个人出售或购买非住宅、单位承受土地或房屋等涉税金额较大的一般事项的审核;负责对各委托代征单位的票证管理和税款结报工作;牵头负责税收业务档案移交归档;负责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审计疑点排查、汇总、整理及相关资料上报;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发起、实施以及相关资料上报等工作。

咨询辅导股负责受理和处理纳税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提出的纳税咨询;负责12366短信平台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双公示工作;负责纳税人办税培训;负责《涉税信息月报》等纳税辅导资料的编印及组织投放;负责纳税人需求调查;负责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受理和处理纳税服务投诉,制定“纳税人之家”活动计划,组织 “纳税人之家”开展活动等工作。

办税服务股负责纳税人发起各类涉税事项的受理、当场办结事项的办理;负责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负责申报征收环节涉及的简易处罚;负责社保费的征收、明细对账及报表编制;负责税务登记环节的信息采集及初始纳税鉴定;负责个体工商户初始定额核实认定;负责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核实认定;负责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实认定;契税的征收;负责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 税源管理局

    1、机构职能

税源管理局兼负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的职能,负责所辖

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事项。

除调整至纳税服务部门的事项外,取消以下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风险提示及核实;未按规定项目登记风险提示及核实;发票停限供(解除)提请认定;大额发票代开审核 、检查。

承担征收方式核实认定、催报催缴、纳税人自行申报税款及风险应对税款的欠税清缴、纳税人注销登记核实认定、非正常户核实认定、非正常户解除核实认定等需核实、认定的税源管理和风险核查事项。

承担中等风险应对,强化风险应对情况的审议及执行,

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并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涉税风险信息的发现与反馈以及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核实确认与维护;承担部分涉税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的涉税事项的核查应对。

承担组织税收、基金费收入任务的主体职能;负责区域内重点税源监控、税收调查、税收预测与分析;负责与同级政府联系等职能。

税源管理局应根据管理和应对工作情况、复杂管理事项积累的工作经验、下户应对过程中巡查核查情况等积极发现税源信息反馈至风险监控部门,逐步提高主动发起风险任务的比重。

2、内设机构及职能

内设一个综合管理股、二个税源管理股。辖区内纳税人按照一定规则分配至税源管理股,进行基础管理和风险应对。

综合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内部各项行政工作规章制度,处理行政管理、资产设备管理等日常事务;负责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及党建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文明创建和教育培训;负责中等风险应对工作的统筹、协调,中等风险任务接受、分配和反馈;组织实施中等风险应对审议和审理;负责税源监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任务布置;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反馈;扎口本单位向风险监控部门统筹反馈发现的涉税风险信息;汇总上报税收分析及预测;牵头负责税收业务档案移交归档;负责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审计疑点排查、汇总、整理及相关资料上报;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发起、实施以及相关资料上报等工作。

税源管理股主要职责:

基础管理职能:负责税源基础事项分配,特定税源基础管理事项认定、处理;负责(税费)的催报催缴及其后续管理、纳税人户籍等一般涉税事项信息的调查、核实处理,必要的基础信息维护,负责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非纳入风险管理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管理,对特定税源管理事项的调查处理、核实认定,一般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税源管理过程中产生欠税的追缴、保全、强制执行,税源管理事项清单中列举的其他基础管理事项。

风险应对职能:履行中等风险应对,纳入风险管理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管理,涉税风险信息的发现与反馈以及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核实确认与维护,风险应对过程中产生的欠税追缴、保全、强制执行,税源管理清单中列举的其他风险管理事项职能。

五、配套措施

(一)建立适应机构职能调整的岗位职责规范。进一步梳理明确纳税服务、风险监控、税务稽查、基础管理和风险应对的各类工作事项。实现“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监督管理标准化”。

(二)优化组织收入管理机制。完善税收收入分析预测机制,建立税收收入任务由规划财务部门扎口管理、各部门共同承担的收入责任机制。稽查部门负责高等风险应对收入预测分析,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人正常申报收入及中等风险应对收入预测分析,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个体及零散税源的收入统计。

(三)规范风险管理行为。将所有能够实行风险管理的税源管理事项全部纳入风险管理统筹,由风险监控部门实行扎口推送;建立税源信息反馈制度,提高税源信息反馈质量和贡献;完善风险指标评价机制;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管理,按期抽样复审进行通报;规范风险应对行为,加强对应对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督查,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四)强化涉税数据信息采集、利用和共享。进一步提高税收基础数据质量,按照“谁受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积极响应总局“互联网+税务”的工作思路,加大涉税数据信息采集和交换力度,加强同涉税信息各部门的沟通,建立运作良好的信息交换制度,依托第三方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涉税数据信息效用的最大化。

(五)全面开展国、地税合作,在联合办税、联合纳税服务、联合征管、联合风险管理、联合稽查、国地税数据交换应用等各方面进行深度和广泛的合作,促进税收管理集约化、现代化,提高纳税遵从。

    (六)强化税收综合服务职能。建立起与地方党委、政

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由各税源管理局作为所在辖区党委政府联系单位,为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提供经济税收参谋服务和决策支持。

六、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机构职能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党组书

记、局长王学军同志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县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征科部门共同负责方案

制定、组织协调、方案实施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全面协同运作,征科部门牵头做好大集中系统调整的具体事项,规财、税政、内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办公室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后的宣传公告工作;办公室、征管科、规财部门要统筹安排资产、设备、办公地点交接等事宜。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确立“一把手”责任制,做执行纪律的表率和标杆,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县局党组的部署开展工作。解决好干部职工因岗位调整带来的思想波动,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和机构职能调整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机构职能调整细化方案,明确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经县局党组办公会通过后,上报市局批准后执行。

(二)实施阶段(2016年7月31日前)

1、梳理所有税源管理事项,明确纳税服务、税源管理、风险监控、风险应对、税务稽查的各类工作事项处理方式,出台统一的业务规范。

2、调整机构及职能,落实人员配置。调整各分局机构,合理配置职能。按照职能及工作事项,合理配置岗位人员数量。

3、实施大集中系统数据转换,完成机构调整相关参数表、代码表转换和工作流配置,以及大集中系统机构、岗位、人员、管户调整等工作。

4、同步做好金税三期上线准备工作。

(三)宣传培训阶段(2016年8月31日前)

1、对外宣传公告和解释。做好媒体公告和宣传辅导工作,让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广大纳税人了解、关注并支持此次机构调整,避免因机构调整给各级党政部门带来工作协调上的不便,避免给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

2、对内下发新的业务规范,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各部门人员学习新的业务规范,适应调整后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及时关注本次机构职能调整后各类业务事项的工作进程,总结评估本次机构职能调整的成效,查找不足、研究对策,不断完善机构调整中尚未得到明确或解决的问题。